台灣關於司法審判有句俗語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如今似已變成“有地位判生、無地位判死”,不知該名大副是否要申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來證明自己只是“超買”而沒“走私”。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明文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只是這法律條文遇到民進黨執政就轉彎!
另一遇到民進黨執政就轉彎且受矚目的案件,就是號稱英派大將的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高鐵遺失的300萬台幣案。不僅每次以提領50萬的方式分次提領300萬未受到洗錢防制單位的關注,且“法務部”政務次長還在第一時間跳出來說明此種提領方式未涉及洗錢。試問一般民眾若如此提領,不會受到洗錢防制單位關注嗎?如果這不是司法遇到民進黨執政就轉彎,什麼才是?
“司法院”公務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日前因涉嫌在“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接受不當飲宴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而請辭。不料石木欽在辭職聲明中竟稱自己:“因個人審判作為,不能見容於當道,竟成鬥爭下的犧牲品”。石木欽得以出任公懲會委員長,係因與民進黨關係良好之故,又怎會成為鬥爭下的犧牲品?
民進黨執政之初,將司法改革當成重要施政目標來推動,不料執政近三年半以來,不僅未看到任何實質司法改革成果,反而受到愈來愈多的政治干擾,距司法公義愈來愈遠。然而不信公義喚不回,相信明年選舉選民會做出最智慧的選擇,讓民主政治受到司法公義更多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