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和平統一與武力反獨
中國共產黨十九大報告表明了反對“台獨”的堅定意志和鮮明態度,對和平統一與武力反獨提出了辨證的要求。
十九大報告宣示了實現國家統一的任務,並明確了統一的最後期限,把國家統一與國家發展這兩個議題都提上了議事日程。十九大報告也闡明了對台工作的基本原則。“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十九大報告強調“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容忍分裂的歷史悲劇重演”,以決不允許“6個任何”表明反對台獨的的堅定意志和鮮明態度。
這表明了一個中國原則是大陸對台工作及發展兩岸關係、黨際關係的政治基礎、基本原則與前提條件,預示台灣當局若不接受這一原則或者推動任何形式“台獨”必將導致兩岸關係的對抗性發展。這也表明中國大陸雖堅持和平統一,但並沒有放棄《反分裂國家法》所規定的非和平方式(武力手段)這一不得已而為之的最後選擇。
事實上,和平統一與武力反獨是辨證統一的。和平統一的可能性需要建立在強大的綜合實力及軍事實力的基礎上。戰場上得不到的,談判桌上也不太可能得到。另一方面,《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一旦非和平方式啟動,武力反獨的成功,自然也是國家統一的實現。
道義上來說,當兩岸矛盾只是人民內部矛盾(台灣普遍民意認同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得採用和平統一方式;當兩岸矛盾成為敵我矛盾(台灣普遍民意認同且台灣當局堅持“一邊一國”),武力統一就有其正當性;而當《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所規定的情形出現,非和平方式就有其必要性。
總之,中國共產黨十九大報告對台論述,體現的是“積極現實主義”的對台工作思想與辯證的對台方略。這一思想與方略是在過去的對台工作經驗與教訓基礎上、結合對台工作環境及條件的變化而形成的,體現了積極進取、奮發有為的使命與擔當。近年來強調的“融合發展”與“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就是這一思想與方略的具體實踐。這一思想與方略必將進一步體現在新時代祖國大陸的各項對台工作中。新時代可以預期一個操之在我、主動介入、積極有為的對台工作新局面,以有效“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