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5日電/近期,針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發展面臨的風險和挑戰,黨中央、國務院及時明確任務和要求,即通過集中精力抓好“六保”工作全面實現“六穩”的總體目標。在“六保”和“六穩”工作中,由於中小微企業的生存狀況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緊密相連,因此有效解決它們面臨的房租較重、資金緊缺、供銷不暢等現實問題應該成為重中之重。目前相關部門和地區陸續出台了不少扶助中小微企業的政策和措施,但是也存在著一些“玩花架子”的現象,值得警惕和及時糾正。
比如,有的地區出台了消費券政策,幫助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當地拓寬銷路,但是政策受益的範圍、持續的時間和幫扶的程度都較為有限,而且消費劵發放的渠道不夠規範,政策執行的效果沒有獨立客觀的分析,加上群眾聲音和外部監督未及時跟上,難免有“對上交差、對下應付”之嫌。
又如,疫情期間不少地區出台了減免房租政策,但是普遍做法是對國有產權方給予補貼,再由其對符合條件的承租方降低租金。事實上,非國有產權方才是出租市場的大頭,對於這些企業,文件中一般僅用鼓勵減租一筆帶過。由於怎麼鼓勵沒有落地,因此中小微企業在這方面的負擔始終未見明顯降低。
再如,中小微企業融資難一直是制約其發展的瓶頸之一,妥善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更是“六保”、“六穩”的關鍵環節。一些地區組織部分銀行與中小微企業對接,確實降低了一些企業的利率,但是又要給政府指定的評估機構付費卻使利率降低的效果打了折扣。最重要的是,本地區有多少家中小微企業?怎麼篩選出可以扶助的對象?降息的真實效果到底如何?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在當地政府內部往往口徑不一。
還有,一些領導相對於為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投入相應的精力和資源,他們更熱衷於在爭搶稅源方面積極作為,因為短期可見的政績和本地財政的利益都讓他們把注意力放在稅源大戶方面。有的制定外地稅源大戶遷入本地的優惠政策,有的為穩住本地區稅源大戶不外遷提供財政補貼,這些措施要麼破壞全國統一的稅收秩序,要麼增加本地財政的額外負擔,而政策受益的對象卻是稅源大戶而非最需要扶持的中小微企業。
此外,國家雖然給予中小微企業一些稅收減免或者延遲納稅的優惠政策,但是政策的執行還需與征管規定相配套。一些企業反映,如果享受優惠政策可能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上游企業由於不能憑票抵扣進項稅款,將可能導致不與之做生意或者要求其額外負擔部分費用。
為此,我們建議:一是在不強調GDP指標的同時,還要結合“六保”、“六穩”的總體要求,細化績效考核指標,切實把各級政府的注意力轉移到國家強調的重點工作上來。同時,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和外部監督,對於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的官員或者變相加大中小微企業負擔的做法加大懲戒力度。
二是引導地方政府在提高社會治理能力的基礎上精准幫扶中小微企業。建議由政府出面,工信部門牽頭,統籌建立各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掌握和分析當地中小微企業的復工復產程度、就業規模、稅款徵收、市場監管、信用管理、經營困難和社保水平等情況,按類型精准篩分和評價中小微企業,配比相應的扶植措施,從而高質量地完成中央部署的各項任務。
三是運用經濟手段切實調動出租房產的產權方減免租金的積極性。可以考慮把房產稅的減免權限下放給各省,讓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通過減免房產稅來鼓勵產權單位降低租金,而享受稅收減免的前提是確實給租戶一定的租金豁免,將減免的房產稅全部用於減免租金,並提供減免租金憑證。
四是嚴禁各級政府通過稅收返還、財政獎勵、行政干預等各種形式爭搶稅源的做法,以免破壞統一的市場環境和法定的稅收秩序。
五是在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同步考慮征管措施的配套問題。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施宏(民建中央財政金融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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