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1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本欄昨日的題目是《各政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的怪現象》,想不到隨即爆出更大的怪現象,那就是“一邊一國行動黨”召集人楊其文與發言人陳昭姿,昨午前往陳水扁高雄“人文首璽”住宅,邀請陳水扁成為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並排在第一位,而陳水扁也簽了同意書。“一邊一國行動黨”黨部隨即將陳水扁所簽同意書的影像視頻透過line群組分享給媒體。
這是大怪事一樁,因為陳水扁要參選“立委”,必將遇到幾個重大障礙,根本不可能。
其一、是在法律上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或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能登記為候選人。陳水扁二零零八年卸任後,因涉貪被羈押、起訴,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最高法院”對他被控龍潭案及陳敏薰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賄罪”判刑確定,因龍潭案判刑十一年、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因買官案判刑八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後來,陳水扁涉及的其他官司又陸續判決確定,其中,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被控貪污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併科罰金一億元。雖然陳水扁目前保外就醫,部分案件仍在停審中,但上述數件貪污案已經判刑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邊一國行動黨”如果把陳水扁列入“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名單,“中選會”在審查資格時,將會不予通過。
其二、是在現實中的。陳水扁本是服刑中的囚徒,但向台中監獄申請“保外就醫,台中監獄本月初才核准陳水扁第二十次展延“保外就醫”,效期為今年十一月五日至明年二月四日。而陳水扁在申請“保外就醫及隨後歷次申請展延時,都簽署了“四不”(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的切結書。既然連“談政治”都已屬於不許可,參選“立委”就更是直接“參與政治”,就更是屬於禁忌。可能這也是陳水扁在簽署參選“不分區立委”的同意書後,就隨即拋了一句“簽了,就會被抓回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