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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開羈押庭 鄭文燦遲到2分鐘表情嚴肅
http://www.crntt.hk   2024-07-09 11:12:37
鄭文燦今日重開羈押庭,遲到2分鐘才到桃園地院。(中評社 盧誠輝攝)
  中評社桃園7月9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6日遭桃園地院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8日高院作出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9日上午10點重開羈押庭。鄭文燦和律師直到上午10點02分座車才抵達桃園地院門口,有別於6日獲交保時臉上的一抹神秘微笑,鄭這次下車後表情嚴肅,同樣全程不發一語。

  鄭文燦涉貪案經檢方抗告後,以最速件送往高院,高院在8日下午4時許就做出裁定,認為原裁定有不當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為妥適的裁定。

  根據高院裁定表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已於聲請羈押理由書及抗告書中敘明,尚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明本案事實的必要,則相關共犯或證人與鄭文燦之間是否尚有聯絡本案案情的可能,桃院並未詳予論述。

  高院裁定指出,本案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互為維護的高度可能性,再加上以鄭文燦於本案的地位、角色及參與程度,是否能排除他影響與他具有一定上下隸屬關係的共犯或證人陳述。

  高院裁定強調,以現今通訊軟體發展程度,非常容易被用以聯繫勾串或影響相關人未來陳述的可能性,在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鄭文燦及其他共犯、證人間是否仍有勾串可能;原審的諭知是否即能排除鄭文燦逃亡,甚或排除鄭文燦與其他共犯或證人互相聯絡本案案情而串證、滅證的可能,以上問題,都沒有在原裁定詳予論述,明顯有理由不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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