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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洪孟楷秀出覆議案的樣張,黃色是刑法的覆議案。(中評社 張嘉文攝) |
“立法院”有113席,國民黨52席、民眾黨8席、無黨籍2席(配合藍營議事運作),民進黨51席。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採即時回答、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新台幣20萬元、得舉行聽證會且關係人虛偽陳述最重罰20萬元,以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等。另外,也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即藐視“國會”罪,相關函文6月5日送抵“行政院”。
“行政院”認為條文窒礙難行,在6月6日提出覆議案後,並在6月11日獲得賴清德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於6月19日及20日召開全院委員會,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各黨團推派代表質詢。21日進行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有2案分別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修正案,分為2張票、同時投票,並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