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4日電/網評:以人為本推進保險代理人制度改革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會心
改革不僅著重解決代理人的自身獨立、專業化和職業化的問題,也聚焦為保險消費者提供更高水平服務。
通過專注主業,更精准地挖掘和匹配消費者需求,提供差異化服務。
作為我國保險行業的重要改革舉措之一,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已經實施一年有餘。一年多來,保險機構開展多種多樣的探索,通過改革不斷提升服務質效。
觀察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不難發現,改革的核心在於“人”,首先著重解決的是代理人的自身獨立、專業化和職業化的問題。
傳統保險代理人大多是“團隊作戰”,通過發展“下線”增員、形成團隊,團隊成員也可以繼續招募,層層擴張逐步形成金字塔型的營銷結構。這種模式推動代理人隊伍得到迅速擴張,有不少優勢,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組織層級多等。
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與傳統保險代理人相比,更偏向獨立自主展業。銀保監會明確規定,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學歷、誠信、專業素養、培訓等方面的標準要求高於傳統個人保險代理人。同時,這一制度打破了傳統營銷結構,代理人組織架構扁平化,傭金盡可能地向一線代理人傾斜。
在保險業努力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當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有利於推動保險代理人隊伍向專業化、職業化的方向轉型。職業門檻提升了,有利於代理人隊伍“去虛火”,真正具備專業技能和職業潛力的代理人能夠被篩選出來。收入分配更合理,有利於代理人隊伍“補氣血”,代理人的展業及加強專業技能的積極性大大提升。
當然,保險代理人制度的改革聚焦的“人”不僅是保險代理人,更是保險消費者。培養高質量的保險代理人隊伍,是為了給更廣大的消費者提供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務。新模式下,代理人不用再將精力放在擴隊伍上,只有通過專注主業,更精准地挖掘和匹配消費者需求,提供差異化的服務,才能獲得更多客戶青睞。
自1992年引入我國後,保險代理人制度有力推動了行業快速發展,數百萬保險代理人創造了將近一半的保費收入。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金融素養不斷提升、保險需求也逐步多元化,只有供給端不斷創新保險產品、不斷提升保險服務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需求端,改革勢在必行。
穩步推進保險代理人制度改革,需要牢牢把握“以人為本”的原則。保險公司要為代理人創造更好的職業發展環境,更多地支持獨立代理人教育培訓和創業等,給予代理人更多保障,實現更長遠發展。對監管機構來說,要為代理人創造更公平的環境,在加強信息披露、保險機構監管等職責之外,還要嚴格執法,對發生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和所在公司實行“雙罰”。
而對獨立保險代理人來說,更要看清改革趨勢、適應行業變化。風物長宜放眼量,不拘泥於眼前一張保單的利益,更多瞄准消費者長遠的需求,不斷提升自身職業技能,才能贏來更好的職業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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