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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9項不文明行為下月起依法治理
http://www.crntt.hk   2020-05-29 16:25:03
 

  2.公共場所秩序

  (一)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

  (二)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娛樂、健身時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三)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者採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四)以謾罵、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

  (五)在遇有突發事件時,不配合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3.交通出行

  (一)駕駛機動車亂停靠、亂插隊、亂鳴笛,不規範使用燈光,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違法占用應急車道;

  (二)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逆行,亂穿馬路;

  (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亂穿馬路,翻越交通護欄;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搶占座位;

  (五)從車輛中向外拋物;

  (六)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不按照規定停放。

  4.社區生活

  (一)在樓道等公共區域堆放雜物;

  (二)遛犬不牽引,犬便不清理;

  (三)違反規定裝修作業或者室內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四)在公共區域內擅自設置地樁、地鎖或者其他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

  (五)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為電動車充電;

  (六)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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