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通知,要求各地以按里程加權平均的車貨總質量為重要依據,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確保同一收費車型在標準裝載狀態下的應交通行費額不大於計重收費時的費額。“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各地標準裝載和接近標準裝載貨車的收費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孫文劍稱。
他進一步指出,貨車按車(軸)型收費是國際上的通用做法。在合法裝載的前提下,同一軸型的貨車,無論載貨多少,對公路資源的占用和損耗基本都是一樣的。因此,按照統一的標準收取通行費具有科學性、公平性、合理性,也有利於提升高速公路運輸實載率和運輸效率,充分發揮高速公路貨運主通道的作用。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