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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26條措施(全文)
http://www.crntt.hk   2019-11-04 10:10:42
(圖片來源:網頁截圖)
  中評社北京11月4日電/據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消息,11月4日,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有關部門,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26條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6條措施”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繼續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台灣同胞台灣企業提供更多同等待遇。“26條措施”宗旨與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31條措施”一脈相承,是在對台工作中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台灣同胞一視同仁,像為大陸百姓服務那樣造福台灣同胞的又一具體體現。

  “26條措施”涉及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台資企業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5G、循環經濟、民航、主題公園、新型金融組織等投資建設,同等享受融資、貿易救濟、出口信用保險、進出口便利、標準制訂等政策,支持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示範點建設等;涉及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為台灣同胞在領事保護、農業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資費、購房資格、文化體育、職稱評審、分類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26條措施”將進一步幫助台資企業加快科技創新,降低綜合成本,搶抓發展機遇,實現更好發展,並繼續為台灣同胞在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打造更好環境,提供更優條件,促進融合發展,保護合法權益。

  附:《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繼續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台灣同胞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在《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基礎上,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商中央組織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體育總局、銀保監會、民航局,出台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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