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以為此次“修憲”內容攸關青年參政權,不宜阻擋,又與統獨無關,無須阻擋。但台灣七次“修憲”的目的均祗有兩個,一是擴權,二是走往法理“台獨”。要反獨就必須反“修憲”,尤其此後“修憲”均須經公民復決,含有台灣住民自決的涵義,我們更不該背書。
第二,較難辦別“修憲”復決與一般公投之不同,也因此不確定相關法律規範。知識就是力量。我們要說服群眾,就必須自己先認真學習,否則無法以理服人。
第三,“中選會”在選前未說明如何領取復決票,這使很多人擔心若不領票會留下紀錄。從投票結果可知,這次特意不領復決票者不多,但有超過500萬人在領票後蓋上不同意。由此也可推論,民進黨全面執政後排除異己的作風及“國安五法”、《反滲透法》,對民眾產生了嚇阻作用。未來如何反制綠色恐怖,是島內統派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四,2017年底通過《政黨法》,許多原屬於人民團體的政治團體,被迫解散或轉為社會團體,而少數順利轉換為政黨者為避免被撤銷,也忙於選舉,似無餘力抵制更為重要的“修憲”復決案。
紀欣表示,最後,未來統派應當在有限的資源下發展組織,加強學習,並加強團結,才能不負國家賦予我們反獨促統的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