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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派慈湖陵寢潑漆高院稱惡性非重大11人緩刑
http://www.crntt.hk   2021-11-18 10:52:02
2018年228當日,獨派青年向桃園大溪慈湖蔣介石陵寢潑漆。(FETN蠻番島嶼社臉書)
  中評社台北11月18日電/自由台灣黨成員李嘉宇等獨派青年共11人,2018年二二八紀念日闖入桃園大溪慈湖陵寢,持紅漆潑灑蔣介石靈柩等處,一審依毀損等罪,判11人各拘役55天至59天。高等法院認定李等11人犯案動機僅在表達個人政治性言論,惡性並非重大,昨日改判拘役30天至50天,且均緩刑兩年,全案確定。

  2018年2月28日當日,多名獨派青年帶著紅漆闖入桃園慈湖陵寢,把紅漆潑灑在蔣介石棺柩上,事後還透過臉書“蠻荒島嶼社”發出聲明,主張自決、“建國”。此案原訂同年7月20日下午於桃園地方法院進行第一次開庭。在開庭前上午9點30分,數名獨派青年又闖入台北中正紀念堂,向大廳蔣介石銅像,丟擲紅色油漆。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分別傳訊涉案人士到案說明,檢方指出,以潑漆表達政治理念,已逾越法律界限,違反現行法律秩序,依公然侮辱墳墓、公眾紀念處所、毀損,及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李嘉宇等10人,後來又循線追加起訴邱峻翔。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毀損、妨害公務等罪,判李嘉宇、陳俞璋、莊承澔、郭潤庭、郭蕎瑛、羅宜、周維理、王騰葦、張閔喬、楊侒橙及邱峻翔等11人,拘役55天至59天,均可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至於侮辱墳墓、紀念碑的部分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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