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0日電/據人民法院報報道,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楚某榮等7名被告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出售、轉賣銀行卡、手機卡,為不法分子用於電信詐騙支付結算,金額高達932萬餘元。楚某榮等7名被告人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三個月有期徒刑,部分人員適用緩刑,並處2萬元至3000元不等罰金,被告人違法所得1350元予以沒收。
2020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楚某榮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收購銀行卡可能用於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向謝某等多人收購9張銀行卡及其綁定的手機卡並出售給他人,其中8張銀行卡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支付結算。被告人謝某、李某林、朱某、牟某、盧某峰、張某洋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銀行卡可能被他人用於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以本人名義辦理的銀行卡及綁定的手機卡出售給被告人楚某榮。
法院審理後認為,楚某榮等7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依然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楚某榮等7名被告人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