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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2日電(記者 黃筱筠)綠營推動“國安”六法”修訂,“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提高刑度,增訂追訴權時效為終身的條文,並強化情報機關職能等。修法同時擬將大陸經濟間諜活動列入情報機關偵防範圍,原偏向軍事政治的“國安”“反情報”任務,將擴大到經濟領域,追訴權時效為終身。
這次併案審查的《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版本,除“行政院”版外,包括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羅致政、蔡適應等均有提出修法版本。
趙天麟的修法版本中,關於加重刑責部分提到,若從事間諜行為而洩露或交付包含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以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等,這次修法要從現行的7年以下徒刑,加重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趙天麟的修法版本指出,“反情報”相關犯罪類型所規範者,偏向軍事政治相關犯罪行為,涉及經濟領域部分,過往均認為此與“間諜活動”無涉,或應屬民間行為,但中國在獲取經濟或產業的目標與利益時,國家機關隱身在後,或以政府與情報單位提供協助,或直接介入主導,目前台灣法制缺乏因應之道。
因此在法案中增訂“涉及經“行政院”依職權核定的關鍵技術產業,其範疇有關營業秘密之洩露、盜取等不正事端之徵候或情資,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條文,明確賦予情報機關相關權能。
趙天麟等人的修法版本中,另增訂“涉犯本法之罪刑,其追訴權時效為終身”,使反情報相關犯罪者所需負擔的“犯罪成本”提高,讓情報工作保障更臻完善。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也提案,因應外國或境外勢力對台情蒐日增,而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退離職未滿一年者,不但仍有對國家忠誠及保密義務,其對情報工作相關資訊的掌握程度更甚一般人民,其故意觸犯此條之罪者,在國家情報工作法中新增條文加重其刑度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