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監管部門得出不同判斷
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1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收到舉報,稱上海巨昂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使用的“天使之橙”現榨橙汁自動販售機涉嫌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查處。
經對“天使之橙”售賣網點、企業經營場檢查,並委托技術機構對涉案設備進行檢驗檢測後,深圳市場監管部門認為“天使之橙”現榨橙汁機內部壓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已接觸橙汁食品,且設備內部“上下爪”部件材質為鋁合金,未覆有有機塗層,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製品》中相關規定,並以此為依據,於2019年1月8日對“天使之橙”的運營方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1199070元。
據了解,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製品》明確規定,金屬材料和製品(鍍錫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觸面未覆有機塗層的鋁和鋁合金、銅和銅合金,以及金屬鍍層不得接觸酸性食品。
然而,這卻遭到了“天使之橙”運營方的質疑。2月16日,“天使之橙”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近日網上出現“天使之橙現榨橙汁自動販售機不符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言論,與實際情況不符。該聲明表示,上海鬆江區市場監管局於1月25日檢測後作出不同判決:“天使之橙”自動販賣機的鋁件上下爪符合國家標準,沒有接觸橙汁等酸性食品,公司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不成立。同時強調,公司已通過國際檢測機構SGS對整套終端運營管理體系的評估驗收,以及包括IS9001在內的多項重要質量認證。
在該條微博的配圖中,記者看到了1月25日上海市鬆江區市場監管局發送給深圳市市場稽查局的《關於上海巨昂實業有限公司案件線索移送情況的複函》,該複函明確表示“上海巨昂實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不成立,故決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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