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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雯雯答中評 詳解人大完善香港選舉制度
http://www.crntt.hk   2021-03-15 00:13:11
 
  中評社:改革中,為何會將“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授權”作為核心?

  盧雯雯:特區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特區行政長官,而特區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區“雙首長”(特區行政分支的首長和特區首長)是中央政府落實在香港的全面和法定管治權的“抓手”。因此對選舉制度的改革特別強調對特區選舉委員會的重新構建和增加授權。

  中評社:具體來看,對選舉委員會的調整將包括哪些重點?這可能會對立法會選舉產生什麼影響?

  盧雯雯:包括兩個重點,第一重新構建:調整制度設計、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確保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中央認可、對香港負責的行政長官;第二增加授權:賦予選舉委員兩項新的職能,包括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賦予選舉委員會權力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

  其中增加授權部分將對立法會選舉產生重要影響,包括立法會議員提名及構成。根據現行制度,立法會議員的組成在2012年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進行修改之後,地區直選35名議員,功能界別35名議員。本次調整之後,立法會議員的總人數和構成都將發生變化,根據王晨副委員長的說明,將有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由選舉委員會直接選舉產生。此外在立法會議員的提名上,也將可能修改本地立法《立法會條例》(CAP 542),由選舉委員會直接參與提名。

  中評社:將建立的“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會是什麼樣的機制?

  盧雯雯:預計應當是從區議員、立法會議員、選委會委員的提名、選舉期間、當選之後候選期間、宣誓就任,以及在任期間的五個階段都設置資格審查機制,完善選舉制度、確保實現“愛國者治港”的要求。

  中評社:這次改革將如何做到為“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制度保障?“香港國安法”在此次改革中可能會扮演什麼角色?

  盧雯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作為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為所有香港市民包括治港團隊的成員劃定底線,如違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

  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11月11日作出的決定所體現的基本原則和精神(該決定是針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作出),對於管治團隊,需要制定高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標準,也即是對政治品格和資格進行審查,以確保特區管治團隊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實上,自回歸以來,始終有“愛國者治港”的要求。本次改革正是改進選舉制度,堅守底線,確保選舉出的治港者滿足愛國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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