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16日電(記者 倪鴻祥)陸委會為因應香港情勢變化將研修《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1條有關香港澳門人等同外國人及華僑返台投資及結匯等相關規定,避免“假港資、真中資”來台滲透。
現行“港澳條例”第31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台灣地區之投資,準用外國人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第四條第三項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在台灣地區之投資,準用華僑回國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
綠營人士認為,過去香港居民、法人、團體或機構在台投資是比照外國人,不會視為中資,但目前香港局勢變化大,一國兩制已遭摧毁,香港做為國際金融中心全然變質,極可能成為對台滲透基地,必須嚴加修法,改掉港資可以等同於外資或華僑投資等相關規定,以免對“國安”造成重大影響。
陸委會持續研議“港澳條例”相關修法,有關對真中資的認定,目前研擬三種情況,一是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或團體在港澳投資。
二是原本為中國大陸人民的港澳居民來台投資,或前往港澳地區之外第三地投資,又來台申請投資。
三是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審核者,例如中國有主要實質影響力,或主要營收來自中國大陸。
陸委會認為,只要涉及上述三種情況之一的港資,應被視為中資,不能等同外資或華僑返台投資,必須依中資來台相關規定嚴審;陸委會將進一步研議條文內容並了解各方反應,列入2021年施政推動修法的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