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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據高檢網報道,日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會長張和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向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和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和平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局長,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區長、區委書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黨組成員、副會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