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以健全完善基礎性制度為重點
更好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是促進數據要素高效流動和優化配置的重要抓手,是壯大數字經濟、提升我國數字經濟全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應從頂層設計著手,加快完善數據要素市場的制度框架和支撐體系,為培育壯大數據要素市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提升我國的全球數據資源配置能力和競爭力。
一是健全完善數據要素產權制度。產權界定清晰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可考慮對個人數據和非個人數據的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進行明確界定,加強數據產權侵權保護和執法,確保各類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探索制定非個人數據產權界定的辦法,明確非個人數據在數據產生、流轉、交易、處理等過程中的產權邊界;完善數據溯源體系,探索制定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界定數據產權的操作方法和管理辦法;完善個人信息授權許可制度,平衡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建立數據資產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二是健全完善數據開放共享制度。共享開放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的關鍵。可考慮加快建立國家數據資源目錄和數據資產管理制度,推進國家數據資源價值評估和清查審計;構建政府數據采集、質量保障和安全管理標準,完善統一的政府數據開放平台和標準體系,加強政府數據分級分類開放;推進經濟治理基礎數據庫動態優化,加快完善政企數據資源共享合作制度,探索推進政府公共數據授權管理制度,打通政企數據庫接口;重點推進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社會大眾之間數據開放共享、利益分享制度建設,引導各方開展數據資源共享合作。
三是健全完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的前提。應加快健全數據安全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與現有法律法規的銜接,形成比較完備的數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建立數據分級分類標準體系,健全完善數據資源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重點制定分行業分領域的數據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類涉數利益主體分級分類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數據安全保障、風險評估及安全審查制度,健全數據洩露通知制度,建立內外有別的跨境數據流動安全保障體系。
四是健全完善數據要素交易制度。壯大數據交易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一環。需探索建立正面引導清單、負面禁止清單和第三方機構認證評級相結合的數據要素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支持引導數據密集型行業平台和企業積極參與數據要素市場交易,形成一批合格的交易主體和數據服務中間商。創新數據要素交易模式和交易規則,不斷完善數據交易(共享)的技術保障、檢測認證、風險評估、信息披露和監督審計等相關制度規範。積極參與數據跨境流通市場相關國際規則的制定。
五是健全完善數據市場治理制度。強化市場治理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進一步完善市場競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強化數據要素市場監管和反壟斷,堅決打擊和防範數據濫用和不當使用行為。構建線上線下無縫銜接的數據要素市場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監管體系,完善多元主體參與、協同共治的數據要素市場治理體系。
六是健全完善數據要素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的收入分配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應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形成數據要素按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初次分配基本框架。多方發力,完善數據要素收入分配政策體系,確保數據要素收入分配兼顧效率公平,讓企業和個人有更強激勵和更大空間去利用數據要素創造價值和增加財富。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磊、劉泉紅、曾錚(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與價格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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