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6日電/實踐證明,發展經濟離不開法治,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離不開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應著力推動營商環境法治化,全面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努力消除經濟發展與法治運行之間的不協調、不平衡現象,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和法治保障。
經濟日報發表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李宏偉文章表示,法律是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法治化的制度引領是營商環境的內在需求,應在認真總結中國優化營商環境經驗和做法、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用法律制度固化下來,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進程。
文章提出,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中國營商環境的突出短板,聚焦突出問題,著力從市場主體開展經營活動所處的市場前景環境、要素支撐、政務支持環境、權益保護環境和城市服務環境等方面加強立法,依法規範和優化營商環境。
二是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並舉,抓緊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反腐敗法、行政收費法、營商環境優化法、投資保護法、政府合同法等,著力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注重發揮地方立法對營商環境發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優良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是區域經濟綜合競爭力的重要體現,著力增加營商環境方面的“良法”供應,進一步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有利於推進和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
文章認為,法治是培育營商環境的重要土壤,也是營商環境的核心要素。轉變政府職能、依法辦事,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提高行政工作效能不僅是嚴格執法、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更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環節。
嚴格執法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對於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確保權力在法治的軌道內運行,真正做到嚴格執法。
文章指出,圍繞目前營商環境中存在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進一步深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改革,科學規劃並做好政策制定,加強引導服務。各地制定的發展規劃及優惠政策,在不與法律法規及經濟發展相違背的情況下應繼續執行,保持政策的相對定性、前瞻性和可兌現性。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結合,為打造行政審批少、行政效率高、發展環境優、市場活力強的政府行政生態環境,為經濟發展高質量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服務。
積極回應司法需求,滿足人民群眾尤其是市場主體對公平正義的渴望和需要,是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的內在要求。應堅持平等保護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堅持各類市場主體的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與合法利益的保護,有效防範和糾正選擇性執法行為。同時,應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規範涉企案件辦理,規範涉案財產處置,努力降低市場主體維護權益成本。此外,還要探索建立適應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的專利維權機制,建立健全涉外涉法涉訴案件的對接與處理機制等,讓知識產權司法制度成為激勵創新創業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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