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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幹部違“國安法”要撤銷政黨?綠委不贊同
http://www.crntt.hk   2020-08-28 12:35:53
綠委鄭運鵬接受媒體採訪。(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8月28日電(記者 鄭羿菲)針對“內政部”欲修《政黨法》,新增政黨具有實質影響力的人員違反“國安法”,得廢止政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28日受訪時表示,他保留態度,若長期臥底當到中常委,最後被發現是共黨,整個政黨就要被撤銷,比例原則很難拿捏,政黨自己跟選民交代就好,因個案、個人上綱到撤銷政黨,這沒人情。

  “內政部”昨天通過《政黨法》修正草案,新增對政黨組織運作等決策具有實質影響力的選任人員,如有違反“國家安全”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經判刑確定且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政黨備案。

  鄭運鵬28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這幾年台灣政黨好幾百個、亂象不少,不少人找到巧門設立政黨,甚至成為斂財工具,“內政部”修政黨法,大致上他支持,比如不能斂財、不能跟非政治工作如選舉、宗教等結合,有些殭屍政黨也需要被廢止掉,這些應該沒問題。

  “政黨負責人或主要幹部若涉及包含刑法、“國安”相關法規必須撤銷政黨登記,這點我保留。”鄭運鵬話鋒一轉強調,若有長期臥底當到中常委,最後被發現是“共諜”,整個政黨的累積因為一個人而被撤銷掉,這個比例原則很難拿捏。

  鄭運鵬認為,若是一個正常政黨長期經營一定有對選民的號召力,但若政黨主要幹部犯了任何包含“國安”的罪名,政黨自己跟選民交代就好,自己就會被淘汰掉,不要因為一個個案、個人上綱到撤銷政黨登記,“立法院”要謹慎評估,這沒有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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