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立法體制和司法體制創新
第一,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海南大學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研究院研究員曹曉路認為,要按著整體授權、一體推進、鼓勵創新、平衡協調的基本原則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作為原則性的立法,應該要有更多的兜底性條款,條文更多的是原則性的,授權性的,且宜粗不宜細。
第二,推進海南自貿港司法制度創新。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江雨認為,理論和實踐都表明發展一流的國際貿易中心,尤其是發展國際金融中心,普通法是最適合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雖然沒有定位為國際金融中心,但貿易、航運、旅遊等業務發展需要結算等金融業務。這需要在營造一流法治環境方面付出巨大努力,且要高度防範因某一個官員的一個隨意性的行為對法治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曹曉路建議,堅持寬容謙抑、審慎介入的原則推進海南司法制度創新。同時,以審判制度創新為重點提升自由貿易港司法的國際公信力:一是引入國際化人民陪審員制度;二是聘請外籍法官審理重大涉外民商事案件;三是探索運用普通法系的理念和規則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四是構建自由貿易港繁簡分流的案件審理制度。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助理、海南經濟研究所所長郭達建議,賦予海南更大的對外經濟交往權及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權和選擇權;並允許海南率先探索實行國際最新經貿協定內關於服務貿易、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自主權,以為未來對標最新經貿規則預留制度空間。
第三,盡快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專門法院。曹曉路建議,一是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互聯網、知識產權等專門法院;二是構建“五庭一中心”六位一體自貿港法院內設機構體制;三是推動司法保障數字化與智能化創新,建設數字法庭,解決立案難、執行難問題;四是搭建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雙軌”保護模式。
郭達建議,在現有海口知識產權法庭基礎上,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負責全省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和涉及馳名商標認定案件審理,並實行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審合一”模式。主動借鑒參考國際最新經貿協定中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率先與國際最新規則接軌。
第四,建立法制化、國際化、多元化爭端解決機制。吳士存建議,借鑒新加坡法制化、國際化的爭端解決機制:在人員構成上組建國際化的法官、仲裁員和調解員團隊;在制度設計上高度對接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在機制運行上注重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的相互融合、協調、對接、互補,有意識地構建調解與仲裁、訴訟有效銜接的機制;在服務成本上允許當事人根據費用標準,準確預估爭議解決的成本、時間進度和每個程序階段的費用,允許當事方在國際仲裁及相關程序中進行“第三方融資”。
王江雨認為,高水平自由貿易港必然要有一個一流的爭端解決機制,一流的爭端解決機制必然也需要一個一流的法制環境。新加坡爭端解決機制不僅健全,而且與時俱進。例如,適應亞太在國際經濟的崛起而引發的商事糾紛解決需求,新加坡2015年建立了國際商事法庭;以最大程度上便利當事人為目標推進仲裁制度創新,使得新加坡能夠引領世界爭端解決機制潮流。
郭達建議,對國際商事仲裁案件,允許當事人自主選擇兩大法系仲裁模式裁決;盡快以“仲裁地”標準取代“仲裁機構所在地”標準,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臨時仲裁制度;明確商事仲裁的法律效力。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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