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電力公司總管理處大樓。(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8月18日電/“經濟部”日前公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首度納入如因“政治、戰爭”等因素,預期電力供應不足時,主管機關得啟動緊急限電。
“經濟部”14日公告,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9條,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第4條之一,明確“因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致國內電力供應預期發生嚴重不足時,中央主管機關為確保相關必要設施運作之需要,得啟動緊急限電管制措施。”
對此,“經濟部”能源局及台電公司,都拒絕對外多做說明,僅強調現行規定主要針對一般性電源不足,未針對重大因素造成缺電做規範。
“經濟部”能源局指出,《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是2006年12月29日,現行規定主要針對一般性電源不足,但對其他重大因素造成的電源嚴重不足沒有明確規範,因此修正規定,對是否是意識到台海發生戰爭機率升高,不願置評。
本次主要修法重點為,若政治、經濟、戰爭、天災等因素導致電源不足,與一般情形不同,可啟動緊急限電管制措施。管制措施對象、期間、處置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經濟部”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