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整體性治理合力尚未形成。長江流域現行的管理體制是一種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難以有力支持流域生態系統的平衡性,難以解決流域的整體性與行政區的分割性之間的矛盾。同時,生態環境治理中政府間合作的組織化、行動的制度化程度較低,缺少統一的權威組織機構、穩定的平等對話平台以及制度化的協商與決策機制。
增強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性的對策建議
文章認為,更好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要從戰略導向、制度安排、主體協同等方面入手,實現城市規劃、功能產業、要素配置、基礎設施、生態保護和公共服務等多方面的協同,讓基礎設施連接起來、要素流動起來、生態保護聯動起來。
第一,強化“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戰略導向。“共抓大保護”現階段的關鍵是把握好“共抓”,增強系統思維能力,發揮好協同作用。長江經濟帶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是一個有機整體,必須將整個流域作為完整單元來保護和修復,無論是水運、發電、防洪、灌溉,還是港口、岸線、產業發展,都要服從服務於此,更好體現科學性、有效性。“不搞大開發”旨在刹住無序開發、破壞式開發和超範圍開發之風,以保護修復生態環境為前提,開發必須在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之內推進,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
第二,做好“共抓大保護”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要科學劃定和守住各類生態紅線。做好劃定生態紅線的頂層設計,以形成生態屏障、構建生態廊道為重點,切實發揮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功能;制定生態紅線的管理制度和生態紅線保護的具體措施,明確各級政府部門在生態紅線保護方面的責任,實行生態紅線保護問責制;通過修訂法律完善對生態紅線的保障,積極推進相關立法進程。另一方面,要注重預防性和管控性法律制度的生成和落實。相關預防性制度需主要關注長江經濟帶建設中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問題,在原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基礎上,可考慮增加環境風險評估、生態規劃及環境標準等內容;相關管控性制度需著眼於長江流域內已經存在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積極治理和控制,並通過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實現生態和環境問題的利益協調與平衡。
第三,構建統籌協調全主體、全流域的區域合作關係。更好實現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必須立足上中下游地區比較優勢,創新區域協調發展機制,統籌人口分布、經濟布局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促進要素跨區域自由流動。為此,需在進一步明確“共抓大保護”主體上下功夫,在生產環節落實生態責任,倡導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構建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建設的多維度融合關係;要在構建長江流域環境污染共監共治體系上下功夫,建立長江流域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完善區域內常規性聯合檢查機制、污染防治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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