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6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設立於1843年、即英國強佔香港島翌年。最初規模有限,僅一名總領事居家辦公,20世紀初則借用雪廠街9號及滙豐總行大廈運作。1950年4月及1956年4月,美國政府獲港英政府先後批出花園道26號6.17萬呎土地、白加道3號5.11萬呎土地,分別供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及總領事官邸使用至今。美駐港總領事館的工作範疇自此大增。
《華僑日報》1954年10月22日引述美國官方人士提及,按人員編制規模,當時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是美駐各地最大領館,其功能除了商貿、簽證,更是冷戰時期“獲悉中國大陸情勢發展之‘耳目’”。該館規模亦冠絕各國駐港領館至今,實際駐港人數據說逾千人。該領事館並不隸屬於美國駐華大使館,而是隸屬美國國務院。2013年,美國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證實,美領館內設有中情局分站,在港秘密行事。
今年五月底,在香港國安法即將出台之際,美國政府據報計劃秘密出售港島南區壽山村道37號豪宅屋地,含6座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員工宿舍。大公報調查發現,20世紀40年代末起,美國政府以“The Government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國政府)、“The Secretary of St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國國務卿)、“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國)等名義在港購地置業。美方現時在港持有土地物業的總市值,至少高達約250億元,約為目前美國對港貿易順差額的10%,而且買賣時一概免稅。其中花園道美領館用地更在港英時期,獲全港罕有的買斷特權,令美方大賺幾十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