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據安徽省委、省政府通報,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長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統籌安排專項督察,將督察發現的6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安徽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其中,通報的典型問題包括:安慶市江豚自然保護區嚴重“瘦身”,違規建設項目清理不力問題;馬鞍山慈湖高新區對長江大保護認識不夠,推進不力,生態環境問題突出;亳州市譙城區通風報信,指使、授意企業弄虛作假,應付督察;蕪湖市督察整改不到位,生態環境問題依然突出;巢湖市高速雲水灣項目整改不力;安徽省揚子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建項目整改不力。
依據有關規定,經安徽省委研究決定,對23個黨組織和單位、46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其中:廳級領導幹部9人,處級領導幹部23人,科級及以下人員14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5人,誡勉7人,批評教育8人,書面檢查6人。
(原標題:《因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 安徽9名廳級幹部被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