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7月29日,民政部舉行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據悉,國務院近期批准印發相關文件,首次在中央層面文件中明確“低收入家庭”的界定,首次提出對低收入家庭重殘重病者實施“單人保”,同時,未參保失業人員符合條件可獲臨時救助。
民政部、財政部近期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亮點不少。如明確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但低於低保標準1.5倍,且財產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而這是中央層面文件首次明確“低收入家庭”的界定,這一界定意義重大。
在以往,對於“低收入家庭”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讓地方無規可循,以至於各地各自為政,容易導致判定標準的混亂,不利於對低收入家庭實行幫扶。此次中央層面文件首次明確“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則彌補了這一“標準空白”,有利於更好對低收入家庭實行兜底幫扶;而這也是對各地政府責任的強化與督促。
新冠疫情對經濟社會帶來了較大影響,而現在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階段,疫情對社會生產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還將持續。不少行業受到疫情影響,出現了不少因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失業的人員;另外,還有脫貧地區“邊緣人口”有返貧、致貧的可能……對此,就要能防範“因疫返貧”、“因疫致貧”。此次《通知》,正是就此印發,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是因勢而為,體現了民生政策的靈活性與靈敏度,彰顯民生政策的民生情懷與價值關懷,值得點贊。
此次《通知》明確“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對低收入家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實施“單人保”;未參保失業人員符合條件可獲臨時救助;特困未成年人救助供養範圍放寬至18周歲等等。這些措施都拓展了紓難解困服務,有助於政府相關部門進一步發揮出兜底保障作用,幫助困難群眾度過疫情難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收官之年,也是脫貧攻堅的決勝之年,新冠疫情突如其來,更加考驗我們實現這些目標的能力。明確“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未參保失業人員符合條件可獲臨時救助……這些民生措施都是有的放矢,有利於完善民生保障體系,築牢民生保障底線,從而能夠更好發揮政府兜底功能,這將有利於減少疫情帶給社會的“次生傷害”,從而能夠更好惠及民生。
此次《通知》體現出的價值還不僅限於疫情這一“特殊時期”。明確“低收入家庭”的界定等等,對長期的民生政策都將影響重大,讓民生政策又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將進一步強化政府兜底作用與責任,強化民生保障。
來源:東方網 作者: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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