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民進黨遇到國民黨杯葛同意權行使的議事程序,即使經由表決的程序改變原本的議事程序,而將同意權案改為無須審查即逕付投票表決,但投票結果仍應屬不合法定程序而無效。可以想見,民進黨一定聲稱由於國民黨的杯葛,致使審查程序無法進行,才會透過表決變更議程改為逕付投票表決。但此一理由就可使不合法的程序變成合法嗎?
儘管新一屆“監察院”將於8月1日成立,但同意權投票並未緊急到必須在7月17日完成。而且,延宕同意權投票行使的時間,也不會直接影響人民的權利與義務。因此,“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投票的程序,並非唯有不經全院委員會審查而逕行投票,否則即無完成同意權行使之可能此一違法之途。何況,從民進黨過去長期抗爭與杯葛議事程序的前例而言,也難以證明此際只有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才能履行同意權行使的“憲法”義務。
事實上,“立法院”所行使的任命同意權是決定“憲法”機關的人事,如果行使同意權的過程違反了法律正當程序,自也涉及了違反“憲法”。只不過,民進黨在繼續獲得全面執政的地位後,一黨獨霸才能永續執政已是他們的信條,憲政、民主和法治淪為用來為霸權擦脂抹粉的說詞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