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據21世紀經濟報道,6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兩則通知,分別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以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中共中央、國務院6月1日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是繼海南成為經濟特區、建設國際旅遊島、打造全島自由貿易試驗區之後的又一次重大跨越,標誌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進入了全面實施的新階段。兩部門明確海南自貿港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對《方案》的具體落實。
《方案》以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明確分工和機制措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
《方案》明確指出,要推動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來往、數據安全等6個方面的自由流動,並且對現代產業體系、稅收制度、社會治理、法治制度、風險防控體系等在內的11個領域做出了具體建設部署。
縱觀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以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強法治為代表的稅制安排是最大的亮點。《方案》對貨物貿易實施零關稅制度,將進一步推進我國稅制改革,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貿易便利化。《方案》要求,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對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將對標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解放思想、大膽創新,聚焦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政策制度體系,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將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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