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2日電/據人民網報道,據韓聯社報道,由於近期兒童被虐待致死事故接連不斷,韓國民眾對現行法律規定是否允許體罰子女存在誤解,韓國法務部決定完善監護者懲戒權條款,明確禁止父母體罰子女。
韓國民法規定監護人有保護、教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為此可以對其進行必要的懲戒。一般認為,對子女進行超出社會觀念所接受程度的身體和精神上的懲罰不屬於上述懲戒範圍。但有人指出,懲戒權條款有可能被誤認為法律允許父母體罰子女。
鑒於此,韓國法制改善委員會今年4月建議删除民法中的懲戒權條款,用“訓育”代替。法務部采納該建議,決定修訂民法。為制定具體修訂案,法務部將於12日舉行座談會,聽取兒童人權專家和青少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