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9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日前正式公布。
在6月8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介紹,《總體方案》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6+1+4”。“6”,即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數據安全有序流動。“1”,即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特別強調要突出海南的優勢和特色,大力發展旅遊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進一步夯實實體經濟的基礎,增強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4”,即加強稅收、社會治理、法治、風險防控等四個方面的制度建設。
惠企招才政策多,服務業開放力度加大
自貿港建設需要更多市場主體參與,那麼《總體方案》中,企業在海南能夠直接享受到的自貿港核心政策有哪些?
投資自由便利。海南省委副書記、省長沈曉明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非禁即入”,除非有強制性的標準和法律的禁止,原則上政府取消許可和審批,對企業實行備案制、承諾制,承諾符合條件就可以開展業務。對於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自貿港專用的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在自貿區基礎上進一步減少限制和禁止的條款。對於自貿港內註冊的境內企業,我們將支持他們通過境外發行股票的方式進行融資。”沈曉明介紹,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貨物貿易零關稅。根據《總體方案》,全島封關後,除了極少數產品外,其他都沒有進口關稅。據介紹,在全島封關之前,海南設定了四類物品,通過清單管理免關稅。一是生產資料,二是原輔料,三是交通工具,四是島內居民的消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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