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3日電/科研人員們注意啦!你們的福利來咯!
在5月18日,兩份重磅文件同日發布,且都提出“試點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兩份文件分別是《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和《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前者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後者由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知識產權局、中科院等9部門聯合發布。先不說文件內容,光看看發布文件的部門,就夠重磅,足見國家對這件事的重視程度。
誰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對科研人員來說,意味著什麼呢?難道科研人員研究出來的科技成果還不屬於他們自己嗎?
在這兩份文件發布之前,還真不屬於。科研人員在工作中創造科技成果,離不開單位提供的資金、技術、設備等相關支持,屬於典型的“職務發明”或“職務作品”,不能簡單的認為“誰創造的就歸誰所有”。
這就造成了一種局面,科研人員的研究成果出來以後,不管能產生多大的經濟利益都與他們沒有半毛錢關係。能拿到手的錢只是工資和獎金,而獎金的多少也大多由單位領導決定。如今很多新入職的研究員在工作幾年後都紛紛選擇跳槽去企業,收入瞬間翻N多倍。需要人才做研究的地方留不住人,想拿到與自身研究相匹配的收入卻只能去企業供職。很矛盾,也很無奈。
這兩份文件的出台,或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變曾經矛盾的局面,有助於破除科研成果轉化障礙,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
科技成果轉化誰來做
《意見》中與科研人員密切相關的內容只是其中的兩個小部分,分別提到試點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鼓勵企事業單位對科研人員等實行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等方面內容。而《方案》則是一份更有針對性的文件,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方方面面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翻譯君研究了一下,這份試點方案中透露了不少重要信息呢!
試點將在40家國家設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中展開,用3年時間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翻譯君認為,對科研人員最大的利好就是可以分享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
分享方式有兩種,二選一:一種是先賦權後轉化,即在科技成果轉化前向單位提出賦權申請,試點單位將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長期使用權,使科研人員和單位成為“共同所有權人”,期限不低於10年,如果轉化收益良好,還可以再申請延期。這種方式就要求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向單位提交成果轉化實施方案,由其單獨或與其他單位共同實施該項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比例可與單位共同協商並簽署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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