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5日電/為貫徹落實中央“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的指示精神,從2018年開始,浙江、湖南、江西、廣西、遼寧等地先後推出省級領導兼任產業鏈鏈長的“鏈長制”。在本次全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過程中,為了維護全球供應鏈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各地進一步強調了“以產業鏈為中心協同各地復工復產”的工作機制。產業鏈鏈長制有在全國各地迅速推行的趨勢。我們就以下問題對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地方產業管理創新制度進行一些探索:您覺得地方政府為什麼要搞“鏈長制”?您認為在產業鏈協調中,“鏈主”與“鏈長”各有什麼特點?在產業鏈與創新鏈協同發展過程中,面對的主要的制度性障礙是什麼?鏈長制怎麼去解決這些問題?未來某些全球產業鏈存在斷裂風險下,鏈長制怎麼保證以創新支撐國內產業循環?
劉志彪(長江產業經濟研究院)
全球產業鏈會發生一定程度鬆動,但真正斷裂的可能性很小
地方政府搞鏈長制的動機,短期是抗擊疫情對產業鏈中斷的威脅,維持全球供應鏈的穩定性;中長期則是為了更好地貫徹黨中央“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推進基礎產業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的要求,做大做強經濟社會發展的產業基礎。
過去我們在研究GVC(全球價值鏈)理論時,強調在市場基礎上發揮“鏈主”的作用,發揮鏈主在GVC治理、產業升級和價值分配中的主體性作用,在特殊疫情期和“逆全球化”背景下,各地方政府創造性地推出“鏈長”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產業管理制度。說到底,“鏈主”與“鏈長”的關係,還是一個在資源配置中如何讓市場機制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的根本性問題。
產業鏈與創新鏈之間的矛盾和衝突是一個“錢變成知識”與“知識變成錢”的鏈條中的不協調和不銜接的融合問題。負責創新的科學家與負責創造財富的企業家在追求的目標機制、績效的評價機制、行為模式等方面有根本的不同,從而造成銜接和融合的障礙。為此在實施鏈長制的條件下,處於高層次的鏈長可以設法搭建交流平台,如創設產業教授、論壇等制度;要求政府投入的大學、研究機構的實驗室,要制度化地對產業界開放;以及可以讓產業界收購兼並應用型研究所,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