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9日電/“共享單車不得設置商業廣告”不妥
來源:紅網 作者:胡建兵
山西太原市交通運輸局最新出台《關於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從投放規模、停放區域、日常維護等方面為共享單車“立規矩”,其中明確規定,共享單車的車體不得設置商業廣告。(5月6日《太原晚報》)
太原市對共享單車投放數量等進行限制,這可以理解。如:總量不超過16萬輛,且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所投放的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具備實時定位和精確查找功能,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設施等,但“共享單車不得設置商業廣告”這一條讓人無法理解。實際上,在這之前,北京、上海等地也出台過類似的措施。但從實際操作來看,這將嚴重影響共享單車企業投放共享單車的積極性,影響了這些企業的生存。
商業廣告是目前共享單車一個十分重要的收入來源,我們經常會看到共享單車在App上會和淘寶、京東等電商各作推廣活動。包括車身廣告、APP首頁廣告,以及據聞將在車身上安裝小型屏幕用來播放廣告等,都被認為是緩解平台資金問題的新舉措。畢竟共享單車僅僅靠租車收入很難維持運營。特別是隨著停放區域、日常維護等方面為共享單車“立規矩”,不但要增加管理成本,而且因沒了廣告收入,總收入會大幅減少,面臨生存困難。
對共享單車不得設置商業廣告這一條,如果有充足的正當的理由的話,不論是共享單車企業還是使用者都可以接受,但無論是太原市還是之前已禁止的一些城市都沒有給出任何理由,也沒有在《意見》之外給出額外說明。實際上,對於共享單車,許多地方政府都實行“先放開,再監管”的策略,起初的開放值得稱道,後期的監管不能“關門打狗”,這樣不利於提高政府誠信,更不利於提高企業的積極性。
實際上,共享單車不得設置商業廣告,受連累的不只是共享單車企業,最後必定會使共享單車企業將成本轉嫁到使用者頭上。試想,共享單車企業沒了廣告收入,經營成本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唯一的路只有通過大幅漲租金來提高營運收入,收回成本。但大幅漲價又可能讓使用者逐漸萎縮,從而使共享企業陷入惡性循環之中,不利於共享經濟的長遠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