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日電/據央視新聞報道,泰國疫情期間公布《緊急狀態法》延長一個月細則,將於5月3日起正式生效,所有泰國政府機構應嚴格執行。這份公報細則是在5月2日,泰國政府根據《緊急狀態法令》第9條規定將泰國國家緊急狀態執行期限從4月30日延長到5月31日,同時發布了以下細則規定:
1、禁止在宵禁期間即22:00-04:00離開住所,醫療人員、物資輸送及執法人員等豁免的人群除外;
2、禁止或限制某些違反法律或者相關法律的活動:
(1)禁止任何類型的教學樓和教育機構開展教育教學活動,通過網絡遠程在線教學除外;
(2)禁止開展人員密集的活動,如會議、研討會、聚餐和宴會等,經政府及相關部門授權的情況除外;
(3)除按照民航局規定執行的飛行任務外,任何機構禁止進行航班運輸;
(4)通過水路、陸路、航空方式進行泰國的人員,都必須按照國家疫情管理中心的規定進行隔離觀察;
(5)傳染病委員會和相關工作人員有權下令對人員進行隔離觀察;
(6)曼谷市政府有權下令關閉高風險場所,如劇院、酒吧、游樂場、網吧、拳擊館和洗浴中心等,部分場所可在評估風險後採取進一步放寬政策;
3、各大宗教活動和重要節慶活動應由地方政府監督並決定是否開展,相關人員應遵守政府採取的防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