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日電/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時強調,沒有正確的法治理論引領,就不可能有正確的法治實踐。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展開宏大的戰略思考,從關係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戰略全局出發,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助益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使命
使命決定方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使命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立足點、關鍵點和著力點,統領著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什麼”和“怎麼建”的問題的回答。
當前,對於“法治的使命”的回答,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肩負著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使命,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根本要求是堅持黨的領導;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