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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隆。(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5月1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高雄“立委”賴瑞隆提案增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之一草案,使民選首長於任期未屆滿前參選其他公職選舉者,於登記為候選人時解除其職務。賴瑞隆今天受訪表示,希望縣市首長不要剛當選就參與新職的選舉,可能會耗費過多資源進行補選等,如果無法自律我們就採取他律。
該草案今天在“立法院”院會排入內政委員會審查。該修法還需要在委員會審查,以及院會經過二三讀的程序。
該法若通過,對象不只是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台灣民眾黨主席、台北市長柯文哲若要投入大選,也會受到牽制。
提案說明提到,台灣中央公職人員與地方公職人員之選舉係每兩年交錯舉辦,每逢選舉時,現任民選公職人員帶職投入任期有重疊之其他公職選舉,儘管社會觀感不佳又屢有爭議,仍為台灣選舉實務常見現象,例如2020年“總統”“副總統”暨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中,有一位“直轄市長”參選“總統”,五位鄉鎮(市)長參選“立法委員”。
賴瑞隆表示,縣市首長是地方父母官背負很高期待當,但當選後是四年託付,有發生過很短期間又去參選其他職務,造成市政空轉,若要進行補選等也要超過新台幣1億元的經費消耗。因此,作為行政首長應該要有更高的規範,如果無法自律就採取他律方式。
他也說,高雄超過六成上人民對於帶職參選“總統”不贊同也不支持,既然自律無法完成,就透過修法他律,讓其他縣市首長不要腳踏兩條船,如果要放棄職務去參選新職務,就辭職不要讓市政空轉。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今天受訪則說,他比較傾向兩年條款,一定要任期過一半,才能轉換跑道,才是對選民負責,馬上選上馬上“落跑”不好。
此條文為新增草案,條文內容為“民選首長於任期屆滿前登記為其他公職選舉之候選人者,於登記時解除其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