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國台辦對獨派推動制憲公投發出警告,也意味了希望台灣維繫既有“中華民國”的“憲法”法統。此對於口口聲聲說“維持現狀”及最捍衛“中華民國”的蔡英文及其所領導的民進黨政府,其實彼此應該是“心靈相通”的。照理說,民進黨政府在制憲這個層次的議題上,不應默不作聲才是。
然而,大陸委員會針對朱鳳蓮提出的警告,卻只回應“基於“憲法”主權在民原則,公投是公民應有的政治權利及直接民意的展現,屬於民主社會意見表達的常態。”這應當屬針對中共官方提出警告的暫時性回應,未必表示民進黨政府未來真的會讓“制憲公投”成案。
從“制憲公投”的兩項提案內容來看,就算未來在“中選會”能夠成案,且也完成公投而獲得同意,蔡英文仍未必會照著公投的結果,真的邁出制定新“憲法”的那一步。畢竟,啟動“修憲”程序的權責在“立法院”,不是“總統”;而若要推動制定新“憲法”,已屬憲政體制外的政治運作,也非憲政體制內的“總統”才能推動,更無須先以公投來給蔡英文推動制憲的壓力或正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