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3日電/據央廣網報道,近日,記者從民政部官網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大對低收入群體特別是困難群體保障力度,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在認真執行《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1835號)規定基礎上,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以及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納入聯動機制保障範圍。執行期限為2020年3月至6月。
《通知》提出以現行聯動機制測算的補貼標準為基礎,階段性提高每月價格臨時補貼標準1倍。執行期限為2020年3月至6月。
《通知》提到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提高補貼標準的增支資金和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範圍的增支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地區給予補助,其中東部地區補助30%、中部地區補助60%、西部地區補助80%;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的增支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其餘增支資金,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
《通知》強調各地要切實落實資金保障責任,按規定做好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會商、報審等各環節工作效率,盡可能縮短髮放時間,務必做到20個工作日內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嚴格對照有關規定要求,認真梳理價格臨時補貼範圍和對象,做到“應保盡保、應補盡補”。現行補貼標準未達到該規定要求的,要嚴格按照城鄉低保標準×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同比漲幅的方法測算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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