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電/聚焦突出問題,促進平等保護。不久前,國務院公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這是中國優化營商環境領域的第一部綜合性行政法規,標誌著中國優化營商環境制度建設進入新階段。
人民日報發表記者魏哲哲述評文章介紹,最近,世界銀行發布《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中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升至第三十一位。排名提升的背後,是中國堅定不移改善營商環境的努力。近年來,圍繞市場主體需求,以深化“放管服”為主要抓手,中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很多富有成效的改革舉措。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探索,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做法,營商環境明顯改善,市場主體感受到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與此同時,還應看到中國營商環境仍存在一些短板,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還需有更大突破。這提示我們,優化營商環境必須堅持不懈再發力。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世界範圍內,雖然有的國家制定了一些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規劃安排、實施計劃等,但沒有專門的優化營商環境法規。可以說,制定這樣一部專門行政法規,是中國的一項創舉。《條例》的重要意義在於,把各地區、各部門的實踐經驗上升到專門行政法規,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撐,使其進一步系統化、規範化。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聚焦突出問題,圍繞破解營商環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
文章分析,《條例》不僅明確了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方向,同時對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簡化企業注銷流程、規範涉企收費、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等具體問題,都做了針對性的要求。通過立法的方式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各方面期盼進行及時回應,做到“對守法者無事不擾”,有助於切實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同時,針對一段時間以來,企業反映強烈的執法“一刀切”問題,《條例》明確行政執法應當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專門規定,不得隨意採取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以切實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從而有效回應了市場主體的熱切期盼。
文章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條例》對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等作出明確要求,體現著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追求。一系列制度設計,要求政府積極主動作為,要求執法者不斷提高自身依法履職能力,推動執法規範化,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切實為企業發展和群眾辦事增便利。此外,加快配套制度的“立改廢釋”,確保相關法規文件與《條例》保持一致也是重要方面。不斷夯實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根基,才能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從更深層次來說,以法治方式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作用不僅在於制度本身,更在於再一次向全社會釋放出清晰信號:國家對於全面有效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利、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的決心堅定不移。這有助於進一步穩定市場主體預期,提振市場主體信心,讓企業家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促進中國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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