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9日電/據大公報報道,“香港眾志”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因涉6月21日煽惑及包圍警察總部,早前已被起訴,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訊。黃之鋒再向法庭申請保釋期間離港赴歐,打算參與意大利國會及歐洲議會的聽證會講述“香港最新情況”。但裁判官直指有關會面不重要,不批准他離境。
被告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和周庭(22歲)在本案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他與周庭又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保釋期間除非獲法庭豁免,否則不得離境。
控方昨指本案仍需諮詢法律意見,因此向法庭申請押後,黃之鋒的律師隨即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據了解,黃之鋒自言收到歐洲多個組織邀請,到當地分享香港“最新社會情況”,因此已計劃好於本月27日至下月17日期間離港,到意大利國會聽證會、法國國會交流、英國牛津大學辯論社任演講嘉賓等等。黃之鋒並向法庭呈交機票、行程作證明,希望法庭可豁免他於上述日期的離境限制、宵禁令及往警署報到。
官質疑曾不遵守保釋條件
不過主任裁判官錢禮先質疑,為何黃之鋒未向法庭申請離港,便預早購買本月27日凌晨出發的機票,“難道假定法庭一定會批准離境?”再質疑他曾經不遵守保釋條件,包括不依時往警署報到,及疑違禁足令現身案發現場附近。裁判官直言,發現黃之鋒每次應訊都有事要申請,認為再讓他保釋期間離港並不適合,更重要是他打算出席的會面都不重要,故不批准他的申請。黃之鋒散庭後表示,對裁判官拒絕其申請感遺憾,並批評同一位裁判官於9月曾批准他離港到美國國會出席聽證會,而今卻認為出席意大利或法國國會聽證會不重要。
另外,林朗彥另涉於3月15日聯同多人企圖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大堂期間,涉嫌推跌一名政總保安。林朗彥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昨在東區法院提堂後續准保釋,上述兩案均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
(來源: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