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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署理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會見傳媒(中評社 張心怡攝) |
中評社香港10月23日電(記者 張心怡)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涉及在港洗黑錢案,今日刑滿出獄,他有意到台灣投案自首,但我方表明拒絕他入境。香港署理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台灣的立場匪夷所思、令人費解。他希望台灣以理性態度實事求是、積極看待問題,不要將政治考慮凌駕於法治和公義之上。
張建宗提到,陳同佳是自願自首,亦要求港府協助,絕對不存在坊間或有些人所說的“被自首”,甚至說成是一個政治操作。“保安局於過去兩日已經先後發出兩個聲明,很清楚闡述政府在這方面的立場和看法,鋪陳了一些事實。”
“一個自首、自願回去台灣的人,有關方面應該要實時接收,這是一個符合常理、配合國際的做法,同時彰顯了公義和法治精神。”張建宗說,台灣方面就該案件對陳同佳已經發出為期三十年的通緝令,即現在仍然有效。在這個環境下,全世界慣常做法是如有通緝令都希望通緝犯能夠早日緝拿歸案、繩之於法、接受審訊,這也是通緝的目的。
對於台灣方面要求透過司法互助安排陳同佳返台,張建宗強調,香港是奉行“屬地原則”的普通法司法體系,即香港境內犯的全部或部分罪案行為在香港發生,才能夠在香港審。而陳同佳返回香港後,只在洗黑錢方面有足夠證據。
香港特區政府日前發表聲明指出,港方過去一直向我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我方調查相關案件。港方早於2018年3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港方還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部門溝通。“如果在哪方面特區政府可以配合,我們一定會配合,但希望是在我們的能力範圍內能夠做到,不要強人所難。”張建宗表示,希望台灣方面能夠以理性態度實事求是、積極看待問題,不要將一個簡單問題複雜化,尤其是不要將一些政治考慮凌駕於法治和公義之上。
有記者問及陳同佳出獄後若改變想法不自首,特區政府會如何跟進處理?張建宗回應稱,陳同佳親自寫信給行政長官,要求行政長官協助,他既然已經作出這個決定,相信是很衷心。所以希望能夠早點讓他到台灣,以安撫死者家屬受重創的心靈,最重要是還死者一個公道。“相信這件事純粹是一件小事,不要變成一個政治大事,我覺得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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