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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人獲國家勳章或榮譽稱號 現行憲法公佈後首授
(圖片来源:香港文匯報) |
中評社香港9月18日電/據新華社報道,國家主席習近平昨日簽署主席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昨日下午表決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授予42人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其中,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被授予“‘一國兩制’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根據主席令,獲得“共和國勳章”的共有“兩彈一星”元勳于敏、“雜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8人;獲得“友誼勳章”的共有泰國的詩琳通公主等6人,獲得國家榮譽稱號的共有“嫦娥之父”葉培建、董建華等28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草案說明時表示,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這次授予工作的法律程序安排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出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作出決定,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並簽署國家主席令。
中國憲法對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作出基本規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對這一重要制度作出具體規定,為開展頒授活動提供了法治保障。
“此次開展頒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活動,將是現行憲法公佈施行以來的第一次,具有創制性,是實施憲法關於國家勳章榮譽制度的重要實踐,對於切實彰顯憲法精神,增強全民憲法意識,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沈春耀說。
沈春耀表示,開展頒授活動,隆重表彰為國家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就是通過肯定他們的歷史功績,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給予他們國家最高榮譽,彰顯其政治聲譽和崇高地位,向全社會發出關心英雄、珍愛英雄、尊重英雄的強烈信號。
他還指出,授予功勳模範人物勳章榮譽,大力宣揚他們的豐功偉績,更重要的是通過樹起標杆、立起旗幟,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凝聚力和感召力,更好地激勵全國各族人民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開拓進取,奮發有為,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鬥。
(来源: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