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讀賣新聞記者:我想問的是香港基本法有關問題。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8月30日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提到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指出無論是哪一條都說明駐軍不是擺在軍營里的稻草人,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重要力量。基本法第18條規定,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可以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請問發言人,駐軍和武警根據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出動?謝謝。
徐露穎:謝謝您的提問。“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香港當前壓倒一切的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中央堅定不移地支持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帶領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警隊嚴正執法,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盡快地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處罰,維護香港的法治和秩序。我們相信,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在廣大香港市民的共同配合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意志、有能力依法採取各種必要的、有力的措施,盡快“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中央決不會允許香港亂局無休止地持續下去,如果香港的局勢進一步惡化,演變成為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動亂,中央也決不會坐視不理。
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駐軍法,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的職責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領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4條規定,中央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基本法第18條也規定,如果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身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作出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中央人民政府可以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我想,把14和18條的規定讀過了之後,你剛才的問題應該就有了很清晰的答案,就是在進入緊急狀況的情況下,全國性的法律根據需要都有可能在特別行政區實施。
現在社會上有一種觀點,認為出動駐軍就意味著“一國兩制”的終結,我想說這是完全錯誤的。無論是中央人民政府應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請求出動駐軍協助維持治安或者救災,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都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執行基本法的具體規定,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一個組成部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