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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南市長黃偉哲。(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南7月16日電(記者 趙家麟)民進黨台南市長黃偉哲在“立委”任內,被控於2007年、2008年間,3度收某開發案業者提供政治獻金400萬元,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16日宣告查無觸犯刑責實據,予不起訴處分。
黃偉哲在去年市長選舉時,政治獻金案一度成為對手攻擊的焦點。黃偉哲17日表示,他尊重檢方不起訴處分,這是市長選舉時對手濫訴案件,耗費許多司法資源,令人遺憾。
檢方17日指出,黃偉哲被告發於競選2008年連任第7屆“立委”期間,被控未經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獲准,就先於2007年5月4日,透過當時的“立院”辦公室李姓助理,涉嫌收受某開發案業者提供現金100萬元的政治獻金。
但檢方調查結果,黃偉哲否認指控,證人前後證詞不一,加上通訊監察譯文也無明確證據,清查黃偉哲的金融帳戶資金也無可疑情形,最後,檢方偵結對黃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黃當時的李姓助理被控涉違反政治獻金法及侵占犯行部分,另提起公訴。
另,黃偉哲被告發在2006年6月17日,由同一開發公司業者提供現金100萬元政治獻金;2007年12月17日,再交付支票3張共200萬元的政治獻金(該款項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並依法申報),作為請託關切開發案的報酬等。檢方偵查指出,依相關行為時的政治獻金法均是處罰鍰,屬行政罰,難認黃偉哲有何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