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6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鄉村治,天下安。鄉村治理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要深刻認識鄉村治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建立健全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推動鄉村社會走向善治。
經濟日報發表署名農興的評論文章表示,鄉村是中國的根脈,是國家大廈的基礎,鄉村治理具有極端重要性。鄉村的重要性,不僅體現在農村常住人口數量依然龐大,還在於近2.9億農民工以及眾多城市戶籍人口依然與鄉村有著割舍不斷的血緣親緣地緣聯繫。鄉村治理的重要性,不僅在於要滿足億萬農民的權利訴求和利益期待,還在於鄉村社會結構的複雜性和獨特性,及其對全社會穩定的壓艙石作用。
當前,加強鄉村治理具有迫切性。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社會大局穩定,農村形勢總體良好。然而伴隨工農城鄉關係的演變,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變化,農戶利益格局深刻調整,農民思想觀念深刻轉變。農民分化為不同群體,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化。因此,鄉村治理的理念、主體、方式、機制等都需要加快調整和完善步伐。
文章提出,走鄉村善治之路,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抓實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目前,全國有128萬個農村基層黨組織,這是鄉村善治最堅實的基礎。村級黨組織是否堅強有力,往往直接決定著一個村莊的發展好壞。各地改善鄉村治理的工作著力點可以各有特色有所不同,但發揮村級黨組織在村莊治理中的領導作用,則是共性要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因此,有必要整頓軟弱渙散的村黨組織,選好配強農村黨組織帶頭人。
走鄉村善治之路,必須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結合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自治是鄉村治理體系的基礎,我國實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是鄉村的主人,鄉村自治做好了,就能充分激發廣大農民的積極性;法治是鄉村治理體系的保障,鄉村治理必須實現法治化,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鄉村社會才能有條不紊運轉;德治則是鄉村治理的支撐,有利於提升自治與法治的效能,提高鄉村治理的水平和質量。
走鄉村善治之路,必須不斷創新基層管理體制機制。鄉村治理體系與城市治理體系的區別,就在於其是集體經濟制度與村民自治制度相互交織下的治理。如今,鄉村治理的手段和方式正發生深刻變化。這就要求,不斷探索創新基層管理機制,既釋放基層民主自治的活力,加強鄉村法治建設力度,又穩固鄉村共同體紐帶,提升禮俗德治力量。既補齊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短板,又提升鄉村社會的文明程度。
文章最後說,現代化轉型期,是鄉村治理的“痛點”凸顯期,也是亮點催生期。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九大後,各地積極探索適合當地實際的治理路徑,充分發揮農村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激發群眾參與村莊治理的積極性,取得了良好成效。相信隨著本文件的落地,鄉村治理體系將向著更完善、更成熟的方向邁進,最終開創出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村善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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