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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互聯網平台壟斷
http://www.crntt.hk   2019-06-26 08:08:39
 
  四是現有的監管手段、執法能力還跟不上,專業化執法隊伍不強。互聯網平台發展日新月異,對執法人員的素質、監管技術能力等都提出了很高要求。

  五是競爭執法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難理順。現有的體制架構大多是條塊化和屬地化的,各部門條塊分割的監管體製造成“政出多門”,部門之間協調不夠,甚至存在不同部門之間的政策、標準要求等相抵觸的現象。而互聯網平台上商家的經營活動往往是跨領域、跨地區的,一個部門或一個地區的監管力量難以應對,傳統的垂直監管模式已不能滿足現實需要。

  (三)

  我國互聯網平台經濟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和增長潛能,簡單採取“自由放任”或“一刀切式的干預”都是不合適的,應在鼓勵其充分發展的同時,妥善解決新問題,應對新挑戰。

  要從多個視角綜合權衡反壟斷目標。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對數字經濟平台市場的動態效率予以更多關注;有力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堅持以鼓勵創新最大化為重要價值取向,充分考慮具體執法對產業創新生態的影響;從國際競爭的視角看待反壟斷規制的成本和收益,摒棄不合時宜的理念。

  堅持適度規制、謙抑執法。應客觀認識新興互聯網平台的“大”,慎用反壟斷法。反壟斷法保護的是市場競爭而非單純地保護競爭者,要警惕倉促干預或過度執法對市場良性競爭機制的影響。要及時查處嚴重損害公平競爭和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增強反壟斷法的威懾力。同時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確保公平、合理的市場准入和監管規則的公正透明。

  分類監管、精准施策,重點關注潛在危害大的反競爭行為。針對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功能屬性的互聯網平台,實施差別化監管。關注社會反響強烈、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帶有明顯限制或排除競爭、造成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甚至威脅網絡安全的行為。對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其行為有反競爭效果的平台,加大審查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對爭議大的問題,不宜預設結論,應結合具體情況分析。

  加強前瞻性研究和跟蹤調研,進一步增強反壟斷法的適用性,創新反壟斷分析工具和執法手段。在生活服務消費、互聯網信息服務等領域加強執法調研,出台行業監管細則,調整反壟斷審查申報門檻,加大處罰力度和司法救濟的有效性。還應及時吸收新的經濟理論,針對新問題不斷總結執法經驗,將規制重點更多聚焦於潛在壟斷行為的識別與效果評估。

  提升反壟斷機構層級,加強人才隊伍和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考慮提升反壟斷機構的層級,擴大人員編制和財政支持力度,切實加強執法人才隊伍建設。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熊鴻儒(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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