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4日電/“現在設立中國版沙盒監管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我們建議,在金穩會下設一個創新中心,作為監管沙盒計劃的具體執行主體。”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胡濱日前在出席“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年會2019”時提出上述觀點。
胡濱介紹,“沙盒監管”最早是在2015年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開始設立的一個項目。“沙盒”指的是一個安全空間,是為了能夠促進創新和平衡風險而建立的一種特殊管理機制,可以使一些存在潛在風險的金融科技產品和項目安全地推向市場。
沙盒主要有四個功能:一是能夠減少金融創新投入市場的成本和時間;二是監管部門推出沙盒的示範效應,使得創新者因為進入沙盒更容易獲得市場資本的支持、獲得更多的融資支持;三是創新產品測試是經過監管部門的測試認可後進入市場的,有利於投資者保護和風險防範;四是沙盒機制不是監管部門批准的沙盒,而是監管部門機構和項目設計者共同互動提出來的一種機制,更加符合市場規律。
胡濱指出,目前已經啟動沙盒監管的幾個國家和地區,包括英國、澳大利亞、新加坡和中國香港。現在中國設立沙盒監管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因為我國金融監管改革取得了一些局部性、階段性突破,我們具備了整合監管資源、協調設立沙盒的前提。最典型的代表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設立,使得我們可以在原有的‘一行兩會’監管部門之上能夠有一個統籌協調的機構來統籌創新,這是一個基本的前提。”
胡濱認為,我國設立沙盒監管有三大基礎。一是金融科技發展的沃土,即巨大的人口紅利和消費者市場以及金融科技的蓬勃發展。二是現有監管機制不能起很大作用,對於現有金融科技的創新發展,很多問題存在一些滯後性和衝突。三是沙盒監管符合中國改革開放的一貫思路——試點。
不過,推行沙盒監管也面臨兩大挑戰。一是沙盒監管對於監管者本身要求很高,對於技術的要求很高,對於數據的依賴程度較高,對於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要求很高,現有的監管體系如何匹配這些要求是我們面臨的巨大挑戰。二是沙盒監管與法律密切相關,與監管規則密切相關。發展沙盒必須要獲得現有的監管部門和立法者的授權,才能夠解決現有已經存在的創新與監管規則的衝突問題。
對於中國版的監管沙盒應該如何來做?胡濱建議,首先要明確主體,目前最合適的主體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我們建議借鑒國際經驗,金穩會下設一個創新中心,作為監管沙盒計劃的具體執行主體,統籌、實施、規範、評估進入沙盒的相關金融科技產品和項目。”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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