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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立文看修法:兩岸協議要公投就談不成
http://www.crntt.hk   2019-03-29 12:33:22
陸委會委託舉辦“兩岸條例有關“政治議題協議民主監督程序”修法之探討”座談會,邀學者提出看法。(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3月29日電(記者 倪鴻祥)陸委會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委託政治大學法學院今天上午舉行“兩岸條例有關‘政治議題協議民主監督程序’修法之探討”座談會,學者對修法內容看法分歧。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質疑“政治協議”比照條約締結,能否透過法律加上比“修憲”更高的門檻及沒有的限制,這樣的超高門檻恐有違憲之嫌。中央警察大學公安系教授董立文預料,這事只要進行公投,大陸方面就不會想跟台灣談了。

  “行政院”院會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三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的相關協議,就應該經過“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比照“修憲”高門檻程序辦理,並訂有“禁區”,涉主權事項不能納入協議。陸委會委託政大法學院邀請學者進行討論。

  座談會上午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政大法律系教授、法學院長王文杰主持,出席者包括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政大政治系副教授、國關中心副主任蔡中民,中央警察大學公安系教授董立文,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博硯,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等人,與會學者都認同“政治協議”要謹慎,且應定義清楚,但門檻高低看法分歧。

  廖元豪表示,可認同政府對兩岸政治協議要強化公眾參與監督,但應該具體明確定義“政治協議”。同時,“憲法”規定的“條約”程序是由“總統”負責締結,“行政院”院會決議後送請“立法院”審議,此外並沒有加上其他程序障礙,只要完成這些程序,條約就生效,拘束政府,“立法院”能否透過法律,自行加上其他門檻,增加“憲法”所沒有的限制,使條約締結比“憲法”預定的流程更困難?這樣的超高門檻,恐有違憲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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