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9日電/每逢“3•15”,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無疑成為網民熱議的話題。隨著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的普及,網絡文學、網絡音樂、網絡視頻等數字文化產業迅速發展。但與此同時,由於取證困難、維權成本高、知識產權保護不到位等多個原因,數字文化產品消費糾紛也成為新的投訴熱點。
網民認為,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盡快出台針對網絡文化消費領域的糾紛解決機制,督促服務提供方履行責任。要通過消費者、運營商、監管部門等各方合力,讓數字文化產業既保持迅速發展態勢,又能健康成長。
網民“鵬天”表示,因為系統不兼容、產品下架、服務不穩定等原因,身邊不少人都遭遇過在手機應用商店購買軟件、服務無法正常使用卻無法退款的問題。有的軟件長期得不到更新,有的開發者不在國內,消費者購買這類軟件,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還有許多軟件存在不利於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格式條款,且沒有顯著標識。”網民“小舞”說,消費者點擊“同意”條款成功註冊軟件後,一旦提出賬號爭議和退款要求,公司就會以“條款事先約定”為由拒絕。
網民“盼夕”指出,數字文化消費的產品不是實際存在物品,難以收集權益受損證據。此外,消費者與運營商往往不在同一地方,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在維權時難免要付出高昂的時間成本和物質成本。
網民“友友”表示,各種新消費形式的湧現,不僅是消費者觀念和行為轉變的結果,也是商家對消費場景升級再造的過程。新經濟下的消費維權仍然面臨多重挑戰。面對挑戰,需要社會各界協同共治,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網民“張頤武”指出,尋求互聯網消費糾紛的解決機制,應同時依靠市場力量和監管力量。服務提供商應該建立一套公開透明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滿足消費者合法合理的申訴,降低消費者維權的時間成本;對於提供服務的平台而言,應該按照我國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審核,杜絕盜版、劣質內容的銷售;同時,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絡市場的執法監管,督促服務提供商履行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李奕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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